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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福利,为广大职工在住房相关支出上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北京,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一、提取条件北京住房公积金共有 14 个提取事项,常见情形如下:购房提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福利,为广大职工在住房相关支出上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北京,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一、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共有 14 个提取事项,常见情形如下:

  1. 购房提取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购买住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

  1. 租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 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1. 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包括移民等情况。

  1. 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 特殊情况提取:如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二、提取材料

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以常见的购房和租房为例:

  1.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 “存量住房” 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 (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

  • 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 “回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 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影像。

  1. 租房提取

  • 租住商品住房:本人身份证;如未提供租房发票,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 2000 元;若提供租房发票,并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本人身份证;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三、提取流程

  1. 网上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通过 “账号登录” 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申请】,选择相应的提取事项,如 “购买京内住房提取”“租房提取” 等,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申请进度】为 “审核已通过” 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也可通过北京公积金 APP 申请,登录后点击【服务】,在 “我要提取” 栏选择相应提取事项,按提示录入信息提交。

  1. 柜台办理:准备好对应提取情形所需的材料,前往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办理 。

若您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北京金鼎源公积金服务电话 18310696361 咨询,专业人员将为您解答。

四、提取额度及频次

  1. 全额提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 部分提取

  • 购房提取: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租房提取: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 2000 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所有租房提取的约定提取周期统一成按月提取(之前已申请且正在执行的租房提取事项,约定提取周期不变) 。

  • 其他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无论哪种部分提取情况,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

五、注意事项

  1. 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提取申请被拒,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1. 关注提取额度和频次规定,避免超提或误提。

  1. 及时关注公积金政策变化,政策调整可能影响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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